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由企业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在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负责企业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已经建立研发机构,且开展了研发活动。
(三)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条件,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研发项目不少于1项。
三、支持政策
给予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方式,企业编制《第三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纸质版报送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线上填报: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61.185.253.156:9080/xxpt/),进入“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模块填报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服务电话(029-63917219)联系解决。
(二)县区推荐。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发机构的培育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支持市(区)开展各类培训辅导。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要广泛宣传,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对真实性负责,于11月9日前将2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1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科 电话:3261130
市财政局经建科 电话:3262102
附件:
附件1-2.docx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