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在公开场合、网络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
二、严禁做出损害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举止;
三、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五、禁止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兼职领取报酬;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八、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九、不得组织参加迷信、宗教、赌博、色情、涉毒、传销等活动;
十、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