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国税局,宝鸡海关:
2017年9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公布23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2018年3月15日,省工信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工信发〔2018〕51号),公布19项陕西省涉企保证金。
明确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行政机关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地市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参照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格式,清理规范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和台账,拟定《宝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在前一阶段全市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现将《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随函转发,请你单位对照此目录清单,进一步对在我市范围内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依据对口部门法规实施,或依据省级地方性法规设立,向企业收缴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规范。有关要求:
1.陕西省清单之内,在我市执行的保证金项目,由市级对口部门按附件格式列表函报。
2.陕西省清单之内,在我市未执收的保证金项目,由市级对口部门作文字说明函告。
3.陕西省清单之外,我市仍在执行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时段内已经取消、停缴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由执行部门函复清理规范意见,并注明涉及企业数量,年缴纳金额,取消停缴后已清退额度和后续清退计划。
4.执行涉企保证金的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填写《宝鸡市涉企保证金台账表》(见附件2)并报市工信局汇总形成《宝鸡市涉企保证金台账表》,以后每年底前要报本年度涉企保证金台账。
5.各部门、各单位清理规范情况及2017年台账表,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书面函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没有函复,视为本部门无涉企保证金项目。
联系人: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黄亚龙
电话:3260773(传真) 18091719088
附件:1.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宝鸡市涉企保证金台账
附件下载/AttachedFolder/file/201804/20180410093544_48967.docx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