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发展

我省出台新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编辑:科技科 来源: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3-07-31 08:59

  日前,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西安海关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新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原来每两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并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做了一些修改。新《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办法》明确,经认定或评价合格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享受下列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主办: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55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