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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3-14 16:15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为认真落实宝鸡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宝发〔2023〕1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5〕54号)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认定企业范围及标准

1.参评企业应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服务精细,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长期深耕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请登录http://gxj.baoji.gov.cn/  网下载)

二、申报程序

1.拟参加评价认定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申请并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同时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2025年310日至5月10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等工作。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拟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汇总备案表附件2)及企业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并于4月3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过期不再受理。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公告。

三、其他要求

1.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宣传,扩大企业知晓率。

2.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和有关指标要求,精准指导,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参与评价认定企业要对照标准,如实、准确、按时填报信息和申报资料。

3.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工信局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向省市工信部门提供变化情况说明,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联系电话:3260788、3260477

邮     箱:bj3260477@163.com

附件:附件1: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xls

        附件2:第四批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备案表.xlsx

        附件3: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及要求.docx

        附件4: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5:县区工信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表.doc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3日 

主办: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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