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宝鸡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为认真落实宝鸡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宝发〔2023〕15号)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照《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5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企业范围及标准
1.参评企业应在陕西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专注核心业务,生产、管理、服务精细,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长期深耕于产业链关键环节,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请登录http://gxj.baoji.gov.cn/ 网站下载)
4.尚不属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属于此次评价对象范围。
二、申报程序
1.拟参加评价认定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申请并报送相关纸质资料。同时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于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线上信息填报、提交,在上传的附件中应体现填写信息对应的佐证材料。(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2.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等工作。2024年7月22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同时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拟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汇总备案表(附件2)及企业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过期不予受理。
3.市工信局对县(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后,将拟认定的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省工信厅备案公告。被认定的创新的中小企业将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
三、其他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参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的前提条件,凡今后欲申报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广泛宣传,扩大企业知晓率。凡已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而未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必须补报。
2.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和有关指标要求,精准指导,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参与评价认定企业要对照标准,如实、准确、按时填报信息和申报资料。
3.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向省市工信部门提供变化情况说明,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4.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电话:3260477
邮 箱:bj3260477@163.com
附件:附件1:2024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 .xls
附件2:2024年第一批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备案表.xlsx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