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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10 09:37: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维护,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制度,推动政务公开,根据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务公开、方便企业、服务社会的要求,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是机关信息发布的媒介,政务公开的平台,政企互动的桥梁,公共服务的窗口,为全市工信系统和社会各界交流互动、实现信息共享服务。

第三条市工信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门户网站,中文域名“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英文域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各自维护”的原则,明确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政务公开职责分工: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副局长对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综合科对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局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拟定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的改版升级、栏目增减;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政务信息,并按程序规定及时上传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微博;及时向各相关科室批转互动栏目中网民意见建议、政策咨询等待办事项;督促各相关科室及时更新维护相应栏目,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更新。

(四)局级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涉及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及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政治性、政策性和实效性等审核把关。

(五)机关各科室共同参与做好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建设工作,按程序向综合科报送信息,共同做好“新闻中心”“产业发展”“互动交流”“专题专栏”等公共栏目信息更新。人教科具体负责“人事教育”“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栏目;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栏目。

(六)如遇大项阶段性工作,需要网上信息公开的,可增设专栏。增设专栏由责任科室报经其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综合科提出协调(明确专栏名称、内容、期限等,并在专栏运行期间负责信息更新维护),综合科按程序报技术支持单位增设开通,并于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删除专栏。

(七)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市政府网站联企服务平台的日常运维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第五条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头条号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上实行外包,承包单位称为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在综合科统一协调下,做好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现局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头条号的技术支持单位为各界导报)。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建设和栏目调整、改版升级的具体设计方案并实施;

(二)负责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正常运行的技术保障和咨询服务;

(三)安排专人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四)承担其他与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相关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第六条综合科设管理员,负责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管理和维护的具体事务;各科室设信息员,负责信息采编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信息发布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职责、谁办理,涉秘不上网、上网不涉秘”的原则,各科室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政策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建设的局发文件、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公共服务信息和领导讲话等宜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政务信息按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发布。政务信息由各科室信息员采编,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见附件:《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审批表》)。涉及多个科室参与的综合性政务信息,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发布信息。

第十条信息审核主要包括:信息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有无领导人姓名、职务表述错误等严重问题,信息发布时间是否及时,信息发布格式和内容表述是否规范、准确等。

下列信息不得发布:密级文件;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违反政策规定、虚假的、有损他人利益的信息;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等;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有损政府部门形象的信息;其他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信息和事项等。

第十一条各科室应当及时采编日常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原则上各科室及局属单位每月至少在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篇以上(由各科室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的信息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审批表报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上传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确保时效性,一般情况下不应迟于工作结束后的第3天。信息发布需注明信息编写人员、发布科室、审核领导等内容,转载类信息还需注明信息来源。

第十二条网上互动栏目信息的接收、处理、反馈等由综合科结合职能,批转各相关科室,各科室应按要求及时办结。网上发布或反馈信息的联络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要准确,保证公众的意见、建议、咨询事项等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各科室严格按照《网站普查指标》(见附件2),做好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信息发布,不能有相关错误导致局网站在检查中出现扣分现象。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头条号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综合科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实行口令管理制度,登录帐号和密码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值班及领导审核值班制度。由局各调研员、各科室分别轮流担任网络安全审核值班领导和安全值班员。值班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人员)要坚持每天登录局网站,重大敏感时段要坚持24小时看网制度,对发现的网络瘫痪、页面无法打开、黑客入侵、重大政治性问题等要及时报告安全审核领导。安全审核领导要定期不定期登录局网站,对局网站发布的信息质量、排列次序等及时提出意见,并重点对网站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网站安全有效运行。

第五章考评与奖惩

第十七条为了做好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头条号的运行维护工作,综合科负责对机关各科室责任栏目信息的质量、数量和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等进行统计监督,并定期通报,年底组织对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凡被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本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

(一)违反保密规定发布信息,出现失泄密;

(二)违反规定和程序擅自在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

(三)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的信息;

(四)应当发布而未发布或较长时间未发布本科室的重要信息(比如,平均每月发布信息少于2篇);

(五)对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涉及的互动类信息答复不及时;

(六)对网站内容重大不安全事故失察处置不当。


主办: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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