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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09 15:17:46

《宝鸡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月6日以宝政办发〔2022〕6号文件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安排,聚力推进我市“一四五十”发展战略,有效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市需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初,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市工信局牵头,商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市工信局结合实际,在调研的基础上于2021年9月起草形成《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10月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23个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市工信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市政务公开办于2021年11月15日至29日在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12月2日就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并经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及合法性审查后,12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吸取会议精神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审议稿)》,12月17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2022-2024年)》包括九大专项行动24条措施。一是实施民营企业培育壮大行动。要求结合专精特新企业和规模企业培育,推动“规改股、股上市”等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开展重点产业提升专项行动。主要是聚焦“1459”工程,打造重点产业链,推动一、三产业创新发展。三是开展民营企业发展水平提升行动。提到要紧紧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打造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领军力量。四是开展产业园区提升行动。主要是加快“双创”基地建设,增强园区承载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聚力打造重点特色专业园区。五是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提到要不断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六是开展融资服务提升行动。重点是围绕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额,鼓励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其下调担保费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七是实施人才培育行动。主要针对民营企业人才缺乏的问题,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人才优质服务平台,培养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八是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主要是探索建立全市政策发布平台,强化惠企政策宣贯;在金台区先行试点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逐步全市推广,解决企业困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九是开展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行动。本条主要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建立警企、检企联系制度,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依法保护民企合法财产。


主办: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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