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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三次会议51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08-16 09:25:51

对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三次会议517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晓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反复思考,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营经济的关心和支持以及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关注。我市民营经济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步入了稳健发展轨道,已经成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建设和谐新宝鸡的生力军。

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助推“四城”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全市民营经济呈现总量持续壮大,主体活力不断增加,吸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聚集效应日益凸显的发展态势。主要呈现以下发展特点:

一是规模总量持续壮大。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155.92亿元,占GDP比重达51%,较上年同期提升0.3个百分点。各县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均呈现同比上升,其中:眉县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04.36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66.48%。陈仓区、扶风县、凤县、岐山县、凤翔县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超过50%。

二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底,全市企业总数5.3万户。去年新增民营企业1.11万户,总数达到4.71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8.7%,同比增长23.16%;从业人数21.79万人,同比增长37.17%。新增个体工商户3.18万户,总户数达到13.38万户,从业人数27.81万人。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725户,总户数达到5526户,成员总数达到6.6万个。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9.25万个,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勃勃生机。

三是重点企业势头良好。2018年,部级监测平台321户中小企业完成营业收入376.95亿元,同比增长17.8%;实现利润总额21.64亿元,同比增长22.23%;实缴税金7.36亿元。省级预警监测的870户中小企业完成营业收入1120.7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3.14亿元,实缴税金26亿元。

四是集群效应日益凸显。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对接,集群规模不断壮大。以宝钛为龙头的钛及钛合金新材料企业500多家,以宝石机械、宝石钢管为龙头的石油钻采企业200余家,以吉利、陕汽为龙头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300多家,东岭集团、育才玻璃、力兴钛业、宝琛砖机、老牛面粉、长美科技、聚丰集团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引领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的“六点要求”,加快制定出台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相关措施。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精神,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四城”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措施。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和降低增值税率、西部大开发、技术创新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按照《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宝鸡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收费。中、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收取,逐步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规范中介组织行为,杜绝违规收费,铁腕取缔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隐性负担。2着力缓解融资难题。市财政分步建立10亿元民营企业纾困基金,为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各县区要设立县级融资担保公司或参股省市担保公司,鼓励引导民营企业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形成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企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辅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新增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奖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3扶持企业壮大规模。市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实施百户中小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加强行业、成长、创业“三星”梯队建设。实施规模企业培育奖补,对新增规上企业进行项目补助,鼓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4加快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首期1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并根据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规模,公开征集、评审、遴选管理机构与合作机构,建立“政银担”“政银保”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和担保规模。5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引入职业经理人和战略投资者,支持中小微企业创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创建省级1-2户、市级10户。实施“小巨人”培育工程,鼓励市域外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在我市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集成攻关,争创名牌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6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5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并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住建局、各县区保障房管理部门按照公租房定向集中安置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公租房保障。7加速军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财政引导资金增资到2000万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和示范平台建设等。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单位改制改组,开展基础配套、零部件等专业协作,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推进军民融合资源共享,促进知识产权“军转民”“民转军”和高精尖技术军民相互转化。8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并购、控股和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改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9降低企业用电用地成本。落实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工作要求,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对缴纳土地出让金困难的企业可分期缴纳;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完善基础设施,有序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引导企业入园聚集发展。10积极开展“清欠”行动。制定“清欠”方案,明确责任,谁监管谁负责。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减少“三角债”现象,全面查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物资问题,对恶意拖欠不还的,实施联合惩戒,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任务。建立“清欠”长效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市、县(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平台网络互通;壮大特约服务机构队伍,进企入园开展政策、法律、信息、技术服务,支持协会、商会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12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以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 “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精神实质,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开辟专栏全面解读中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舆论氛围,坚定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13夯实促进发展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主体责任,充实专门工作力量,强化队伍配备。市上成立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各行业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落实中省市支持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工作情况。各县区也要成立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促进区域民营经济发展工作。14建立与民营企业沟通机制。深入开展“联企”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家联系沟通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营造服务民营企业良好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措施,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15加强非公经济运行监测。开展非公经济统计调查和运行监测,对重点非公企业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并发布非公经济发展信息。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还请多批评指正。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张永涛,电话:32604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主办: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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