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房租减免奖补资金申报范围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180号),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对象为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申报条件:2022年因疫情影响给予入住企业房租和物业费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奖补标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属同一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补;对减免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奖补10万元,低于10万元的按实际减免金额奖补。
三、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落实减免政策的文件、减免协议和收支凭证等证明资料,填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房租、物业费减免情况确认表》(附件1);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减免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市工信局、财政局报送审核意见报告。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申请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在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填报《2022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申报奖补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附各单位申报资料,一式六份),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县域工业科和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邮箱:
联系人:市工信局 李瑞琴 3260805
市财政局 谢卫芳 3262759
附件:1.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房租、物业费减免情况确认表.xlsx
2.2022年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租金减免核实情况汇总表.docx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